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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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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7:3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价值共同体
来源:《中欧商业评论》   作者:穆胜     
内容导读:请顾客一起“生产”
因为消费者力量的崛起,个性化需求高度分散,生产者已经不可能随意揣摩消费者的心理了。企业并不需要抛出一个成型的产品,而是给出一套产品的毛坯,邀请顾客一起“生产”,形成价值共同体。
10月25日,国家广电总局祭出了“限娱令”,无数火爆的相亲节目和选秀节目受到冲击,全国广电系统唏嘘不已。这本不算一件大事,娱乐节目需要“限”,就意味着其发展势头无法控制,需要通过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那么,这类节目为什么会这样“火”呢?
我们以时下比较火爆的两个节目—江苏电视台的相亲节目“非诚勿扰”和湖南电视台的“快乐女(男)声”为例,来分析其商业模式。两个节目的操作模式相似,都是利用电视台的媒体平台,进行一个热点的主题策划(如选秀或相亲),吸引观众投入活动,将观众参与的过程进行对外传播。其盈利渠道主要有四个:第一,提高了电视台的收视率,增加了其广告的售价;第二,可以通过手机增值服务获取利益(如为选秀者投票,查阅相亲者信息);第三,通过节目平台推广电视台的其他节目;第四,对节目捧红的“草根明星”进行后续经营。据有关机构数据统计:2006年“快乐女声”和2007年“快乐男声”分别为湖南卫视带来了3.8亿元和3.9亿元的收益(之后受广电系统管控,收益受到影响);2010年,“非诚勿扰”为江苏卫视贡献了10亿元的收益。
交叉支付的商业新生态
传统的电视产业打造一款产品,居然卷入了这么多的利益相关者,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更有意思的是,对于有的利益相关者,我们根本分不清其到底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譬如,你可以说观众是消费者,他们收看节目,广告商支付费用,他们支付短信费用来投票或获取信息。但在无数的追星运动中,观众又何尝不在生产?你可以说选秀者和相亲者是消费者,免费上了电视节目,但两档节目捧红了无数的“草根明星”,正是他们牢牢锁定了铁杆观众,有的更由此踏入演艺界,成为电视台(下属经纪公司)的长期资源,他们显然也在生产;你可以说购买广告的产品商是消费者,他们支付了冠名费和广告费。但以冠名“快乐女声”的蒙牛为例,其在前期为活动投入了大量的宣传,不仅印刷了上亿张海报,还在自己的产品上对于选秀活动进行了宣传,甚至还为活动在其他媒体上的宣传买单,更不用说还支持了选手的路演等活动……
也许,在这样一个商业生态中,只有电视台才是真正单纯的生产者。而当若干个同时充当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中间人”进入这样一个生态系统后,就出现了若干网络状的“交叉支付”—利益相关者对第二方支付价格(产品),再从第三方获得另一个价格(产品)。
一方面,这些“中间人”在生产过程中分担了成本和创造了价值,例如,选秀者、相亲者上节目以及观众追星的行为都是自发的,是不需要电视台支付成本的,而这些行为又让节目及其带来的衍生信息更加生动,吸引眼球,这就增加了产品的价值。另一方面,这些“中间人”还在产品购买中支付了价格,例如,观众为追星支付的短信费,产品商提供的冠名费和广告费。但这些“中间人”绝非仅仅是付出,正因为选秀者、相亲者的投入,其得到了关注和粉丝;正因为观众的投入,其得到了追星的独特体验;正因为产品商的投入,其得到了更多人对于产品的关注。他们的行为都会强化这一品牌和平台,并在平台上获得另一个价格(粉丝、体验、对产品的关注),这就拉开了广阔的共赢空间。
最大的获利者还是拥有平台的电视台,尽管只是单纯生产,但已经不是传统的生产者。它需要做的仅仅是设置一个引入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主题”,一旦利益相关者进入后自动结成交叉支付的网络,每个角色的行为都会产生一种强化平台的“正外部性”,并最终反映到其对于平台的收益上。正如他们可以选择更好的选手,获得更多的粉丝、更高的广告费用。这样的模式,正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王建国教授在“1P理论”中强调的、通过引入“第三方利益相关者”实现的效果。
把顾客代入价值共同体
C.K.普拉哈拉德和文卡特·拉马斯瓦米在《竞争的未来:与消费者共同创造价值》一书中指出,只有让消费者参与产品的改变,企业才能脱离产品仅仅依靠价格竞争的陷阱。这也就是B.约瑟夫·派恩提到的“体验经济”的趋势和效果。
平心而论,“快乐女(男)声”上的草根明星们的演出效果怎么比得上经过全方位包装的成熟艺人?“非诚勿扰”上的相亲男女的见地又怎么比得上专业人士?但观众们就是喜欢看。为什么?因为观众们在这些和自己更接近的人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并把自己“代入”他们的角色。试想,为“自己”花钱,大方点又何妨呢?
因为消费者力量的崛起,个性化需求高度分散,生产者已经不可能随意揣摩消费者的心理了。两档节目的模式中,电视台并没有抛出一个成型的产品,而是给出了一套产品的毛坯,邀请顾客一起“生产”,形成了一个共创价值,共同分享的“价值共同体”。
首先,这种模式具有必要性,分散了两类风险。第一类是终端产品可能不受欢迎的风险。价值共同体在其平台上聚集了大量的产品毛坯(全国范围内选拔的“草根明星”),再加上顾客参与附加上的价值,几乎可以辐射所有的消费群体。在这里面,一个“选手”可能不受欢迎,但不可能所有“选手”都不受欢迎。第二类是商业生态不稳定的风险。某一利益相关者的退出可能对其他合作者形成巨大影响,而价值共同体中,存在大量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中间人”,各利益相关者以“交叉支付”的方式进行连接,产生了黏性,“中间人”难以从中轻易抽身。这就确保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使得利益相关者更愿意投入资源,让平台越做越大。
其次,这种模式具有可操作性,使终端产品“极度个性化”,直击每个细分市场,甚至每个顾客。电视节目生产的业务给予顾客参与生产的空间,“消费偶像”本来就是在心中勾画一个形象,试问,哪个“玉米”的心中没有一个自己的“李宇春”呢?从经济学上说,等于是进行了合理的“价格歧视”,挤出了消费者愿意为商品支付哪部分溢价—“消费者剩余”。
要强调的是,并非一定要“新业务”才能进行此类操作。电视节目生产之所以能够引入消费者参与生产,关键在于其向消费者让渡的是一种“无形资源”。从这个角度上说,产品只要能够拉开“无形资源”的支付空间,顾客参与者生产就不是问题。举例来说,你若是卖咖啡,可以只卖咖啡,成为一家小店;但也可以卖文化,成为星巴克。产业的传统与否根本不是企业让渡“无形资源”的障碍。事实上,生产早已进入了无形资源创造价值的时代,笔者曾提到过京都大学藤本隆宏教授关于“产品=介质+信息”的观点,派恩强调的“体验经济”也就是这个道理。
战略是权变的产物,而商业模式则是恒定的盈利逻辑,战略发展的下一个阶段是商业模式。当商业环境的变化无常使得“权变”越来越困难时,我们更需要寻找一种机理层面的规律。从价值网走向模块化价值网,从模块化价值网走向价值共同体,商业模式的画卷已经在我们面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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