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关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最早可以追溯至1917年10月6日的《与敌贸易法》(Tradingwith the Enemy Act,TWEA)。但美国真正确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是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1950年国防产品法》(the 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修正案——《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Exon-Florio Amendment)。
美国政府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已经注意到,国家安全不仅仅是指国防安全。还应该包括经济安全,但直到1993年2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美利坚大学演讲时才明确提出“把贸易作为美国安全的首要因素的时机已经到来”。之后不久,在美国国防部发表的报告中,首先把对美国经济繁荣所造成的威胁称之为“经济危险”,与来自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危险同被列为对美国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同年11月,前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在向参议院外委会作证时将“经济安全”列到克林顿政府对外战略的首位。但正式将“经济安全”写入美国官方文件的是克林顿1994年7月21日签发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The National SecurityStrategy Report for 1994)。该报告将强大的经济实力、国防力量、全球的自由市场经济及民主人权列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三大支柱。1996年2月白宫发表的《国家安全战略保证与扩大》(A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Engagement and Enlargement)再次将“促进美国经济复苏”作为三大战略目标之一。1997年5月的《新世纪国家安全战略》(ANationalSecurity StrategyforA New Century)明确指出,“通过有效的外交手段与战之能胜的军队加强我们的安全;促进美国经济繁荣;促进海外民主。”1999年12月美国政府再次发表了《新世纪国家安全战略》(A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for A New Century)的报告,重申:“加强美国安全;促进经济繁荣;促进海外民主与人权”。该报告认为,经济利益与安全利益密不可分。美国经济繁荣依赖于战略物质物资的稳定,例如石油和天然气。同时,为了保证经济的繁荣,该报告认为美国应该掌握国际发展、金融和贸易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在具体政策方面,该报告提出五方面的目标:(1)与其它国家和国际组织在经济与金融方面的合作;(2)维持开放的国际贸易体系;(3)兼顾高科技公司的竞争力与保护国家安全的出口管制措施;(4)维护关键产油地区的稳定和安全;(5)促进全球的可持续发展。2002年,美国总统布什将国家安全、本土安全、与经济安全列为国家的三大优先目标。但布什总统所强调的经济安全指的是增加国内就业与经济增长,与克林顿总统所强调的国际经济关系有很大不同。叫尤其是《2003年国防产品再授权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 REAUTHORIZATION OF 2003,PUBLICLAW 108-195-DEC.19,2003)从法律上确定,“国家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安全,国家公众健康或安全”。可见在《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公布之前,美国的国家安全观已经从注重国防安全转变为国防安全与经济安全并重的安全观。
进入新世纪以来,美国政府以加强国家安全为由否决了多起外国投资者并购美国企业的重大案件。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不仅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并购美国企业的成本加大,也可能导致对非美国企业与投资者的歧视待遇,挫伤外国投资者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可能招致外国政府采取相同的“报复性措施”。另外,尽管美国政府已经加强了安全审查,但国会与民众仍对小布什政府在外资并购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表示不满,认为外国投资委员会在实施安全审查时缺少透明度,没有处理好国家安全与吸引外资的关系等,要求改革外国投资委员会,制定新的法律,弥补《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与《伯德修正案》之不足。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总统于2007年7月26日签署了《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the Fomigu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Act of 2007)。
为了落实这部法律,消除外国投资者对美国并购投资的疑虑,明确告诉外国投资者,美国的投资大门一直向外国投资者敞开着,2008年4月23日美国财政部在《联邦纪事》公布了《关于外国法人收购、兼并和接管的条例建议稿》(以下称《建议稿》,ProposedRegulationsPertainingto Mergers,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by Foreign Persons(gINl505-AB88)),不仅向美国公民与公司,而且也向包括中国在内的有关国家的公司征求意见。在2008年6月9日征求意见截止日之前,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监会国际部、中国五矿公司、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也提交了相关建议与意见。《建议稿》是对1991年《关于外国法人收购、兼并和接管的条例》的修订,是《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共分8章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