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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的知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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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07:2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12-11 10:11:24   来源:财富中文网   作者:周展宏            
内容导读:虽然媒体和公众对华为兴致盎然,但它的高层管理者却极少接受媒体的采访。

要理解一家公司,不仅仅要看它怎么说,也要看它怎么做,即听其言还要观其行。理解华为也是一样,但华为因为之前说得很少,尽管有朋友在华为工作,对其内部运作机制有所耳闻,但对我来说,华为还是相当神秘:一家民营企业规模做得这么大,都进《财富》世界500强了;它又是如此创新,据说其申请的专利数量居所有中国企业之首;它的国际化是如此成功,收入接近70%来自海外市场。但让人不解的是,虽然媒体和公众对华为兴致盎然,但它的高层管理者却极少接受媒体的采访。

最近,有机会对华为轮值CEO徐直军作了2个多小时的采访,使我对华为有了更全面、也更深入的认识,一定程度上揭开了华为身上的神秘面纱。我发现尽管华为对外说得很少,但是它确实是一家言行一致的公司,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长期坚持艰苦奋斗”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理念,更为难得的是,华为的这种理念在公司内部得到充分的宣传、认可和付诸实施。我认为任正非先生在2011年报CEO致辞中的一句话是理解华为的核心,即“华为的董事会明确不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也不以利益相关者(员工、政府、供应商……)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而坚持以客户利益为核心的价值观,驱动员工努力奋斗”。几乎所有企业,其公司目标(或者使命)都有为股东创造价值这一条,其中的多数还将这一条置于所有使命的首位。在对待股东的问题上,马云说过一句惊世骇俗的名言“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但他仍然不敢忘了股东的利益。你可以辩驳说这是因为华为并没有一个或者几个大股东,但是华为没有大股东是怎么形成了?

从本次徐直军先生对华为股权结构的解释看,华为没有大股东恰恰是创始人任正非的有意选择。上世纪90年代,有一股知识资本化的思潮,而任正非认识到华为所从事的电信行业恰恰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行业,兴衰系于公司的创新能力,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早在上世纪90年代,华为就招那么多研发人员,也不难理解公司将员工对公司的知识贡献与其回报挂钩,而后者,今天则被华为管理层认为是华为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确实,在中国我们还很少看到一家民营企业吸纳了14万的知识性员工,而且还管理井井有条,公司上下都能朝着一个战略目标“艰苦奋斗”。

说华为的理念是将知识资本化似乎也并不准确,因为它要求员工离职时将其持有的虚拟受限股以净资产作价卖给公司。这等于是说,只有你还在为公司贡献自己的知识,你才能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窃认为这显然不属于知识资本化的范畴,它更像是公司“奋斗文化”的一种体现。我尚不清楚,如果员工在华为退休,公司会如何处理其“虚拟受限股”。但我理解华为的“知本主义”并不是将知识资本化,而是以知识为本的概念,后者也是知本主义的本义。

从我个人的角度看,华为的制度安排更多是从行业属性出发,是任正非本人经过深入思考后,为激励知识型员工为公司持续努力奋斗而设计的。对于任何一家公司而言,不论其是何种类型,在渡过创业期之后,都会面临组织的惰性、僵化和官僚化,失去创业初期的奋斗精神。这种挑战是如此可怕,以至于所有伟大的公司都不得不与之进行持续不懈的斗争。我很理解任正非先生对华为失去奋斗精神的担忧,而他作为一个从没有接受正规的管理和经济理论教育(事实上,大多数与他同龄的中国企业家都没有接受相关的教育)的创业家,提出的解决方案非常具有创新性,事实上,我认为这种方案前所未有。

个人以为华为的知本主义截止目前,是完美地解决了组织惰性问题,未来它仍然面临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是来自于内部,如何平衡那些退休了的奋斗者和奋斗中的奋斗者的利益。这实际是公司将来是否真正接受将知识资本化,至少到目前公司似乎还是不接受的,按照任正非的一贯理念,我推测他将来也不会接受,也就是说他个人将来不仅会退出管理,而且其股份也会留给其他的奋斗者。否则,公司将会变成由曾经的奋斗者和正在奋斗的奋斗者共同拥有的公司,而前者占的股份比例会越来越高,当然,所占股份增长速度不会太快,相比于其他公司的僵化速度而言,应当也会慢很多。任正非有一个灰度理论,因此,我也不排除他能接受后一种选择。相较而言,后一种选择,即接受将华为“奋斗者”的贡献资本化,是比较容易得到认同的解决方式,因为老势力永远是大权在握的状态,但这对于后来的华为“奋斗者”就不是那么好的消息了。

华为另一方面的挑战来自外部,这不仅仅是因为华为的制度安排非常独特,而且在于这种制度安排涉及的恰恰是中国管制相对严苛的金融领域。虽然,华为6.5万多“股东”并不是真正的股东,但他们确实是出资人,如果说与普通的出资人的区别,我认为只有两点:第一,他们本身是公司的员工,这种购买股份权利是对其业绩表现的奖励之一;第二,他们在购买时,享受到了比较优惠的价格——这与第一点显然是相关的。而华为的这些“股东”与普通的公司股东在我看来,有一点本质上是相同的,即都是要承担公司经营风险,没有明显优于股东的对公司的优先索偿权利。

对于一家有这么多“股东”的公司,我想它的财务应当是要受到监管的,而且必须向“股东”们透明化。可能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华为2009年开始对外公布经过国际审计公司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对于监管者而言,鉴于华为的“股东”如此之多,它事实上已经是一家公众公司了,而监管者是否已经实施了对华为的监管以及如何对其进行监管都是挑战。从我个人的观点看,这个挑战产生并不能责罚于华为,而是我们的监管者对其职责应作反思。正如许多有识之士已经指出的,监管机构本应当将更多精力放在如何建立、规范、监管市场上,而不要将监管权变成一种审批权,进而产生寻租、设租的空间。就我看来,华为的制度安排一定程度上也在倒逼监管者尽快建立多层的证券和金融市场。事实已经很摆在那里了,华为的制度安排已经创造一家发源于中国、极具创新精神的世界级电信巨擘,我们都无法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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