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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糊涂账还是财务舞弊 1500万巨款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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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1 15:2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年05月01日 07:40 宗章 证券市场红周刊

  本刊曾在今年第4期《被实际控制人“利用”的东方金钰》一文中,针对东方金钰的关联公司泰丽宫无偿占用上市公司品牌的问题进行了详细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市场极大关注。东方金钰证券部人士曾致电本刊,解释为“实际控制人已经在四季度对外转让了泰丽宫的股权,不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但从事后来看这显然是谎言,因为在东方金钰年报中,泰丽宫仍然是重要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保持着“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的关联关系。
  而且在年报的“关联交易”部分披露,2011年东方金钰与泰丽宫之间并未发生购销业务,但是该公司2011年半年报中却披露,上半年向泰丽宫“销售商品”发生额为57.88万元,难道2011年上半年不属于全年的核算范畴?究竟是年报中说了谎,还是半年报中存在虚假披露?
  此外,东方金钰年报中细项财务数据披露则更是光怪离奇、甚至不排除财务舞弊的嫌疑。先说明一点的是,存在于东方金钰往来款中的数据矛盾不会来自于该公司合并范围的变更,至少在2010年末、2011年半年报和2011年报的合并范围未发生过变化。

  离奇增加的应收账款
  东方金钰年报披露,截至2011年末,应收账款第二大客户为自然人郑耿坚,对其应收余额1626.9万元,账龄为“1~2年”。这意味着对自然人郑耿坚的这笔欠款账龄已经超过一年,应当体现在2011年半年报中,且金额不会少于1626.9万元。
  但是在东方金钰2011年半年报中,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名单中并未见郑耿坚,且应收账款余额第五名涉及金额已降至142.97万元。如果半年报披露信息是正确的,年报中出现的1626.9万元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又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1500万元巨款不翼而飞?
  在东方金钰2010年报中,其他应收款第一大客户为“深圳市行行行实业有限公司”,涉及余额为1412.18万元,而在2011年报中已经从其他应收款主要客户名单中消失,这应当对应着这笔款绝大部分已经收回,同时应当体现在现金流量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当中。
  但事实上根据现金流量表附注披露,当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发生额构成中并未包含有“深圳市行行行实业有限公司”。尽管其中包含有“其他”项目,但是涉及金额显然无法与应收回的1412.18万元同日而语,则东方金钰应收“深圳市行行行实业有限公司”将近1500万元的欠款不翼而飞?

  隐瞒关联方债务?
  其他应付款也存在类似的矛盾,而且这一次问题则是出在了关联方“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身上。2011年末余额为549.67万元,而上年末对其其他应收款余额则为459.18万元,这意味着2011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欠款余额净增加了90.49万元,同样应当体现在现金流量方面。
  但是根据现金流量表附注的信息披露,针对该客户2011年“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为2875.67万元,同时“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没有发生额,由此计算当年对云南兴龙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应当净减少2875.67万元,与连续两年年报中其他应收款余额变化明显不符。这也意味着东方金钰不仅在其他应付往来款余额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报,而且还涉嫌隐瞒关联方债务余额。
  事实上,在东方金钰的经营中还有太多的谜团尚未解开。例如针对长期借款的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贷款3亿元,担保情况如下: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瑞国用(2010)第1-50号提供抵押;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的翡翠存货22897件价值不低于12亿提供质押;本公司、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兴龙、赵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针对这笔金额仅3亿元的贷款,却需要提供账面价值12亿元的翡翠原料作为质押,是否意味着在金融机构眼里,这些翡翠原料的实际价值严重名不副实?仅质押存货还不够,还要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并由股东作出连带责任保证,是否说明东方金钰在银行眼里信誉不佳?将12亿元翡翠原料选择“质押”的方式换成“长期”借款,是否意味着东方金钰已经预期这部分存货在未来很长时间里难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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