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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猪式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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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17 10:34: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米飙  福布斯中文版 高级采编
2010年06月03日
  
知道约瑟夫·迪和马修·米兰有多么讨厌Facebook 的隐私政策吗?看一看他们在4月份创立的QuitFacebookDay.com(退出Facebook日)网站就知道了。5月31日是这些强烈反对者的退出Facebook日,但在这一天之后依然有人持续不断地加入,截至北京时间6月2日晚上7时,已经有35560名用户注销了他们的Facebook 账户。
这虽然不足Facebook 用户的万分之一,并且再过几周这个网站将迎来第5亿名用户,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告诉那些互联网英雄们需要好好地思考一下无限开放的互联网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点了。无休止地出售用户的隐私以获取更多广告客户的时代应该结束了。
互联网上的隐私保护好比冬天中抱团取暖的豪猪,互相离得太远感觉不到温暖,离得太近又会被对方身上的长刺刺痛。的确,Facebook使用起来让人“意乱情迷”,在这里你可以看到十多年不见的初恋并送上一次有鲜花和蛋糕的惊喜,当你的苦心编写的妙语无人回应时你会烦躁不堪,而在婚礼进行过程中你甚至会停下来把婚姻状况修改为“已婚”,或者在分手后再改回“单身”。但是显然我们与别人的距离太近了,稍不留神就会被刺伤。
  
在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开放一切”的理念下,Facebook 用户所有的用户信息都被默认为开放。姓名、职业、年龄、照片、你在听什么歌甚至是否在与Facebook关联的网站上购买过情趣用品等等。用户想要隐藏自己的所有信息需要更改起码50个设定,进行上百次的操作。这种方式颇为“取巧”,充分利用了用户怕麻烦和懒惰的心理,让人们对隐私的警觉放松到了最低点。而如果将用户资料默认为不开放,并由用户选择公开哪项信息,人们常常选择不公开。
这种隐私设定难道仅仅是因为马克·扎克伯格关于公开和分享的梦想吗?并非如此。在这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商业利益。
在互联网的盈利模式中,广告是最早的盈利模式,也是目前最为主要的盈利模式之一。按照艾瑞咨询今年一季度的统计,在中国,广告占到整个互联网经济规模的18%,尽在电子商务和网络游戏之后。而对每一个网络广告的销售员来说,“花同样的钱实现双倍甚至更高的效果”永远是他们打动那些只投传统媒体的广告主最重要的方法。在互联网上,网站可以通过在用户电脑上播种cookie获取用户的上网习惯并分析出用户消费习惯进而实现广告的准确推送,这与漫无目的的电视、报纸广告相比的确让人耳目一新。但广告主对于精准的要求是无限制的,他们贪婪地梦想着每一个广告都是投给那些将会购买他们商品的人。Facebook 这样SNS网站的出现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姓名甚至照片、所有的习惯和潜在需求、好友名单都被一种取巧的方式赤裸裸的公开。
Facebook显然利用了这些隐私来换取商业利益。在4月21日F8开发大会上,扎克伯格脱口说出了与广告商分享的种种资料,引起轩然大波,这直接导致QuitFacebookDay.com产生。
Facebook在商业上无疑是成功的。谷歌在上周宣布Facebook成为全球流量最大的网站,而几天之后,就有数据显示在今年一季度,Facebook以1763亿次的显示广告展示量首次超越雅虎,成为美国第一大显示广告发布商。这家网站的收入2009年实现收入逾5亿美元,预计今年将突破10亿美元。
不加限制的精准式互联网广告正是导致越来越多的用户隐私遭到侵犯的罪魁祸首,现在是时候给这匹脱缰的野马套上笼头了。在美国并非没有相关法律保护互联网上的用户隐私,恰恰相反,例如《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法案》、《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暂行条例》、《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等法规还颇为完善。但即便如此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依然让法律追赶的脚步多少有些踉跄。
在中国对于互联网隐私的保护更加落后,分享是不是就应该没有界限?网络的底线在哪里?大规模的隐私侵权谁来管理?这些问题都渴望法律给出解答。但幸运的是我们已经看到有了不错的开始。在前几天,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该草案第3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要知道,有消息称,Facebook 正在开始迈出自己进入中国的步伐,而更广泛的问题在于,Facebook并不是所有问题所在,而只是全部问题的突出表现。我们需要像豪猪一样尽快找到那个既保持温暖而又不被刺伤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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