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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支付宝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打印本页]

作者: zhixun    时间: 2014-3-14 19:36
标题: 支付宝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康宁1984  2014-03-14 15:54

根据新闻透露的文件原文,此次人行的文件名称是《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发文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公文种类是“函”,这种部门级别的文件并不需要人民银行的行长签发,从文件的图片上看也确实没有签发人。

该文件最奇怪的一点是题目中“意见的函”。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15种公文种类里,“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人民银行的公文质量一向很高,不太可能因为不小心犯下这种低级错误。

我个人的猜测是,这个关于暂停业务的公文本来要以“意见”下发,由于“意见”一般是需要央行行长签发的“发”或“办发”文件,所以降级为支付结算司的部门文件。而支付结算司对直接管理的杭州中支支付结算处没有用“通知”而是用了“函”,说明事情仍然有商量的余地。

从文件内容来看,尽管要求支付宝“立即暂停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有关业务”,但也要求支付宝提供书面材料、杭州中支提出监管建议,要求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推出创新产品时“至少提前30日履行业务报备义务”,以上同样让人感觉有商量的余地。

关于这次暂停网络支付介入线下收单业务,主要原因还是互联网公司步子迈得太大太快了。前些日子去北京出差,已经体验了海底捞的微信支付结账。服务员拿着点菜的平板电脑直接生成一个二维码,用微信扫一下就能结账走人。类似的线下收单支付宝做的更多,可参考虎嗅站内文章《复活的支付宝POS机及其野心》和《支付宝与微信,应携手共赴移动收单之战》。这次虽然是给杭州中支发文,腾讯的移动POS肯定也会享受相同待遇,两家都和中信合作的信用卡更是一起当难兄难弟。

监管永远落后于业务发展,这点没什么可遮遮掩掩的。如果监管能够跟上所有业务发展,直接取缔所有擦边球,创新业务早就死光光了。所以,作为管货币的人民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后,从监管上看还是对创新非常容忍的,拿着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支付宝和财付通实际上已经基本能做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

反过来讲,监管对于创新的容忍,前提必须是它的体量不能太大,就算出了问题也容易收拾残局。如果创新产品能够对总量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监管部门的放任就不是容忍创新,而是严重失职。如果靠擦边球把项目做到“大而不能倒”(Too Big To Fall),那就不是业务创新,是钓鱼工程。

支付宝传出自己做虚拟信用卡是2013年初的事情,在2013年8月更是媒体上大量出现支付宝即将推出信用支付的新闻公关稿,只是后来又莫名其妙没了消息,反尔被京东先搞出个类似信用卡的白条出来,一直到现在的2014年3月才突然和中信银行一起大力宣传。所以,与其说是虚拟信用卡踩了红线,不如说漫天飞舞的虚拟信用卡公关稿是督促监管部门下手的最后一根稻草。第三方支付的牌照不可能自动升级为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牌照,擦边球打的太多、宣传过于高调,自然而然会被监管部门要求回归第三方支付本来的业务范围。

所以,把这次禁令称为封杀并不合适。互联网企业以超出金融监管以往经验的速度飞快成长,人民银行在2011年发出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已经远远无法容纳阿里和腾讯的金融野心。在这样的前提下,用第三方支付牌照进行小规模的创新还能被监管部门容忍,可说到底,想做金融业务必须有相应的牌照,不能永远打擦边球。阿里和腾讯显然也是两条腿走路,一边向银监会申请民营银行牌照,一边用业务创新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可以肯定地说,类似“监管高一尺,创新高一丈”的交锋还会持续下去,不能给余额宝这样的创新业务扣帽子后用行政命令取缔,但也不能认为虚拟信用卡等创新业务是神圣到不可监管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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