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法院承认Robots协议效力的判决同样不胜枚举。美国联邦法院早在2000年就在eBay诉BE(Bedder’s Edge)案 中就通过禁令支持了eBay屏蔽BE爬虫的主张。内华达法院2006年审理的Field v. Google 案 也明确认可Robots协议是有效保护网站权利的通行标准。北京一中院同样于2006年在审理著名的浙江泛亚诉百度著作权侵权案 判决书中认定原告有权利用设置Robots.txt文件拒绝百度收录。上述通过Robots协议屏蔽搜索爬虫的互联网实例和认可Robots协议法律效力的中外法院判决,都证明Robots协议的效力并不是在3B案中才成为争点,也证明Robots协议在产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都一直得到认可和尊重。